北京試點自主招生與高職自主招生有四不同
2026-05-28 12:03
更新時間:2026-06-03 11:06:29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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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表達 | 邏輯 | 信息素養 |
| 30% | 30% | 40% |
4.入選學生的認定以專業考核成績排名,順序認定入選學生名單及專業。同等條件下參考學生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等情況。
5.入選學生名單報請我校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后,經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中學公示,報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備案。
五、監督機制
1.學校在自主招生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招生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3.學生本人及推薦單位和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六、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3
電話:010-82303943
傳真:010-82303135
網址:http://zsb.blcu.edu.cn
E-mail:zhaoban@b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