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內高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6-06-01 12:17
更新時間:2026-06-03 05:45:07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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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其他破壞招生工作行為的。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1、盜竊或泄露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的。
2、擾亂考場、閱卷點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或考試中涂改考生檔案信息、答卷、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信息的。
4、以招生為名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的。
5、有其他徇私舞弊和違法行為的。
十三、未盡事宜參照內高班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規定》由自治區內學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