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授權委托書
2026-05-29 12:55
更新時間:2026-06-03 02:21:51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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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應分攤額=140000×24÷70×30=1440000(元)
辦公樓、廠房、食堂共計應分攤1392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辦公樓 4800000
——廠房7680000
——食堂1440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3920000
計入工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對于已開發的200畝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中尚未轉入工程項目又未攤銷的部分13480000元(28000000-13920000-28000000÷70×1.5)仍保留在無形資產賬戶上,不予攤銷。若繼續開發,則處理辦法與上相同;若不再開發,則與其他尚未開發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攤銷計入管理費用。假設,甲企業自2003年到2032年末,未曾開發其他項目,廠房與食堂均于2032年末報廢。則2033年末,應攤銷計人管理費用的土地使用權為未開發土地以及報廢的廠房和食堂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額,計1904000元[140000×(800+128+24)÷70].而2003年至2032年,每年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的土地使用權金額為1600000元(140000×800÷70) 需要注意的是,若已建成的固定資產(僅指由相關在建工程轉入的固定資產,下同)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如改擴建),需調整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時,應同時調整其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即,當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縮短時,應相應將縮短期間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從固定資產賬戶轉回到無形資產賬戶;當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延長時,應將延長期間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從無形資產賬戶轉入固定資產賬戶。假設上例中食堂在使用至18年末時,重新確認的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比原來縮短了1O年),其他條件不變。則未來兩年使用期內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為每年48000元(1440000÷30),與原來每年的分攤金額相同;縮短的10年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480000元(48000×lO),應轉回到無形資產賬戶中。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480000
貸:固定資產——食堂480000
這時,因調整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而相應調整的土地使用權,在固定資產報廢前,不作攤銷處理;在固定資產報廢后,分別是否再開發進行相應處理。
假設食堂在使用至18年末時,重新確認的食堂預計使用年限延長至35年(比原來延長了5年),其他條件不變。則應將延長的5年期間應分攤的土地使用權240000元(48000×5),從無形資產賬戶轉入固定資產賬戶。會計分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