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4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3:58:06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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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即《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人”,即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鑒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國發[2005]38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即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教師養老金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