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0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4 09:27:54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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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為便于申報,我局在依法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公式進行簡化處理。為避免申報錯誤,請各單位務必在了解計算公式及各填報數據口徑后再進行申報,特別是“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一定要填寫準確。有關說明如下:
1、申報計算公式:
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安置比率0.8%-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資*60%*(1- 減免比率);
2、繳費年度:當年應申報繳納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辦的企業,今年無需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指整個繳費年度在職職工按月匯總人數之和。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口徑是依據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進行確認。例如:某單位某年各月職工人數分別為:1月10人,2月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該單位在職職工年匯總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及“減免比率”由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提供,對“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及“減免比率”數據有疑義,請先與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核對確認后再進行申報。聯系電話:年審和征收管理科(審核減免比率):5108171 5324175核定監察科(審核已安置殘疾人總人月數):53241735324372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為0.8%(依據廈府〔2006〕126號《廈門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第五條);
6、同一繳費年度如果已申報過的,網站不提供二次申報。因此在申報環節請務必認真核對申報數據,做到準確申報。如果要對該年度已申報數據重新調整申報的,需到主管稅務機關,經稅務人員審核確認后進行申報。
7、提交申報前應選擇正確的銀行賬號,并確認該賬戶有足夠金額繳納稅(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