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3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8:25:28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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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結婚證、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分娩方式證明;
3、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產原因);
4、職工本人銀行存折賬號(按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銀行提供)。
5、委托代領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1、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3、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打印的)
4、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5、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6、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
7、手術證明
8、費用憑據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