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0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9:43:26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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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
2、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910元/月;
3、周至、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790元/月;
高限: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11133元,即不超過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711元的三倍);其中住房公積金于每年6月核準,7月起執行;而其他社會保險均為每年12月核準,次年1月起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1、養老保險金: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本省上年度在崗職月工平均工資60%-300%)比例:28%(單位20%,個人8%)
2、失業保險金: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比例:3%(單位2%,個人1%)
3、醫療保險金: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比例:9%(單位7%,個人2%)另:補充醫療:¥8.00元/人/月(單位¥6.40元,個人¥1.60元)醫療保險工本費:¥10元(個人承擔,包括:醫療保險專用病歷)
4、工傷保險: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比例:1%(由單位承擔)
5、生育保險: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比例:0.5%(由單位承擔)
6、住房公積金: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860.00元—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0%)比例:20%(單位10%,個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