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7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2:57:13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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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位不進行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繳存的,在辦理2025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業務時,應提交書面說明,并按照相應程序審查核實。
(二)規范和降低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單位10%、個人6%,不得高于單位12%、個人12%。
2、機關事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按原標準執行;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可為5%,最高不超過12%。
3、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繳存比例確定后,在本年度內不得變更。
4、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三)明確計算精度
1、職工月繳存額必須四舍五入到元(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的計算結果分別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職工月繳存額)。
2、最高月繳存額為4327元(其中:單位2164元,個人2163元)。
3、最低月繳存額為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為170元(其中:單位85元,個人85元);清徐縣為160元(其中:單位80元,個人80元);陽曲縣為150元(其中:單位75元,個人75元);婁煩縣為140元(其中:單位70元,個人70元)。
四、調整方式
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制作《山西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個人基數調整表》電子版,并打印紙質版加蓋單位財務章,通過中心營業部前臺柜面進行調整。
五、其它規定
各繳存單位在申報2025年度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同時,必須對本單位的繳存信息具實申報,以確保單位繳存信息的真實一致。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通知規定執行,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