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考本科一批一本錄取結果時間及通知書發放時間安排
2026-05-31 10:10
更新時間:2026-06-03 19:22:00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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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辦[2025]18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做出全面鑒定。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做出鑒定;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做出鑒定,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