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雇兇殺死情婦,中國最高法院院長自殺
2026-06-02 18:43
更新時間:2026-06-03 10:10:24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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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前不久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規定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等封建糟粕,引發熱議。為何要禁止傳授“三從四德”?何以有人陷入假國學泥潭?如何規范整治這類校外培訓機構?

嘉賓:
馬小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永林(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員)
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張海英(北京某中學教師)
為何禁止傳授“三從四德”
熊丙奇:“三從四德”的教育是與現代教育的育人目標相背離的。教育部明確國學班、讀經班不得進行“三從四德”的教育,是對這類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進行規范。培訓機構有自主進行培訓的權利,但培訓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不能充斥反科學、反教育的內容,像開展完全沒有科學依據的右腦培訓,對學生進行灰色技能培訓的成功學培訓,以及宣揚“三從四德”的所謂國學教育,就屬于培訓內容違法、違規,需要叫停、直至取締培訓機構的資質。
馬小紅:“三從四德”是中國古代婦孺皆知的對女性的道德要求,是與當時社會相匹配的一種主流價值觀,有明顯的時代局限性,尤其是“三從”,抹殺女性獨立人格,剝奪女性自尊,與現代法治社會完全不兼容。
具體來說,“三從”是指女子幼時從父兄,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說女子出嫁到夫家后經過教化訓練而必須具備的四種品德:性情貞順,言語得體,容貌端莊,家事嫻熟,即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兼具。“三從四德”出自儒家的經典《禮記》,比如,其中《郊特牲》篇記“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昏(婚)義》篇中記女子出嫁到夫家后,先在宗祠(祠堂)中受教,教的內容是德、言、容、功。受教成后,還必須要祭祀以告祖先。“三從”顯然是古代男尊女卑社會背景下的產物,其要求女子無條件地服從男子;而“四德”也是古代社會女子無權涉足公領域而形成的一種狹隘的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