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解讀
2026-05-28 12:03
更新時間:2026-06-03 02:28:31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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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錄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高考,并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關于自主招生的相關規定填報志愿報考我校。
(一)錄取辦法
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認定為優秀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線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予以錄取;
我校自主招生資格認定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上(含30分;對于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此優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線以上的予以錄取。錄取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擬錄取第一專業予以錄取;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的,錄取公示的2個專業中的一個。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二)相關說明
對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
自主招生錄取名單自2026年06月03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公示。
六、貧困地區農村學生資助辦法
對于全國83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市)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縣以下中學、高中階段具有在上述中學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農村戶籍且家庭在農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錄取,學校給予一定的資助、補貼:
(一)獎學金
高考分數超過(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50標準分的,給予全額獎學金(即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讀期間學費);高考分數超過(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0標準分的,給予半額獎學金(即在我校本科就讀期間學費減半)。
請符合條件的學生于2026年06月03日之前向招生辦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此獎學金。若學生入學后出現課程考試不及格或發生違紀行為等,則自當學年起取消其獎學金。
(二)交通補貼
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產生的戶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費,憑車票按照我校財務制度予以報銷,考生須于2026年06月03日之前至招生辦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