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2026-06-03 12:01
更新時間:2026-06-02 19:10:33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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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試
時間:6月13日
復試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運用能力及學習潛力。
復試成績=考生面試分數/所在組面試最高分數*100
(3)抽簽隨機確定專家名單和考生面試順序。
6.劃線原則
根據初試成績,分專業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5倍以內擇優確定復試入圍名單。
復試結束后,根據綜合分(綜合分=初試成績*X+復試成績*Y)分專業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候選考生名單。

7.公示
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后方可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文件精神,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選資格的考生還必須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
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
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六、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若發現推薦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該中學下一年度推薦資格,并函告中學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專業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導致錄取受影響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3.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