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2026-06-01 11:34
更新時間:2026-06-03 08:32:59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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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 2025 年春季招生面向全天津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天津市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收費標準 學費:普通類專業 9500 元/生/年,汽車智能技術(智能網聯)、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兩個專業 13800 元/生/年,住宿費:1500 元/生/年。學生宿舍均為 4 人/間,每個房間配置獨立洗漱、衛生間,空調、暖氣、儲藏柜、有線、無線網絡,實行公寓式管理。
第三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 報考條件 依據《2025 年天津市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本校在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平行志愿報考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的考生。
第八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 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已被我院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本科各批次的錄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我院春季考試招生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考生被我院春季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 2025 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天津濱海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EMS)的方式寄出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