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育學專業
2026-06-04 12:16
更新時間:2026-06-03 20:52:28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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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培養目標
1.掌握音樂的分析方法;
2.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基本能力;
3.了解黨和國家的文藝方針、政策和法規;
4.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學科的發展動態;
5.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的工作能力。
06.就業方向
音樂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音樂史論、音樂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接受音樂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音樂研究、教學等方面的基本能力。畢業主要面向于應屆畢業生除免試或考取本校或國內其他著名高校研究生外,其余主要在音樂教育機構、文藝團體、文化傳媒、新媒體藝術以及出版部門、文化教育部門等就業。近幾年,學生畢業后多就職于中央和地方級別的文藝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和中小學名校,部分學生保送本校或中央音樂學院等著名高校攻讀研究生。
07.音樂學專業小知識
音樂學在不同時期的研究對象和側重點是不同的。音樂學這個名稱在19世紀60年代被以赫爾姆霍爾茲為代表的德國學者正式使用。音樂學是研究與音樂有關的一切事物,及研究人類歷史和當今一切音樂作品和行為。首先他的研究對象是人類在一切時代,從原始時代直到現在創作的一切音樂。
其次,音樂學還應研究歷史和現代的一切個人和民族的音樂行為,即音樂的生理行為、創造行為、表演行為、審美行為、接受行為、和學習行為。
歸根結底對音樂行為的研究是對行為者的研究,是對人的研究。尤其是當今這個變化發展的社會,對創作、演奏者,歌唱者、制作、傳播和欣賞音樂的人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還將會對社會的音樂生活產生影響。是對人類自身的研究出發去解釋各種音樂產生和傳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