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試點自主招生與高職自主招生有四不同
2026-05-30 12:03
更新時間:2026-06-03 08:41:16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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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考生須已經獲得獲獎證書原件,凡在報名期間未獲得獲獎證書或已獲獎但證書尚未發(fā)放者,恕不接受報名。)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申請材料中須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和自薦信(包括個人經歷及體會、曾獲獎項、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需要考生親筆書寫)、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文類學科競賽為條件報名的考生,須提供獲獎作品。
2.條件二
考生在與法學專業(yè)相關的學科有突出特長、取得突出成績、展示出較大潛力且品學兼優(yōu)的,可以向學校提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申請。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須提供能夠反映學生學科特長與創(chuàng)新潛質的寫實性自薦材料,包括自薦信(同上)、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考生學科特長與創(chuàng)新潛質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實名推薦意見可作為考生個人自薦的補充材料。
(二)報名分組
“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報名條件見下表:
| 報名組別 | 報名條件 |
| 應用型卓越項目 |
|
| 3.自薦條件二 | |
| 涉外型卓越項目 | 1.自薦條件一:英語類學科競賽 |
| 2.自薦條件二 |
凡符合上表所列報名條件中任意一項者即可報名相應項目。“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不得兼報,不得中途更改報名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