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曲學院新生男女宿舍條件圖片及分配規則說明
2026-06-03 10:18
更新時間:2026-06-03 11:17:27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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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裝學院收繳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暫行辦法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進一步做好學校收繳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杜絕學生無故欠繳學費和住宿費現象發生,保證學校各項活動有序開展,根據《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教育部第21號令)第六條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繳工作,成立校院(系、部)兩級收繳領導小組。各學院(系、部)明確本部門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
第二條各單位要關心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被認定為特困生的,按照《北京服裝學院特困生資助辦法》辦理,采取多種方式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和學習;對其它情況欠費的,有關職能部門和院(系、部),深入細致地做好學生思想工作,摸清學生欠費的主要原因,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條明確財務處、教務處、學生處、黨院辦、院(系、部)的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財務處主要負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第六周按學院和班級提供欠費學生名單及欠費項目;教務處主要負責欠學費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學生處主要負責對貧困學生減、免、緩、貸的審核和匯總工作;黨院辦主要負責協調工作;院(系、部)主要負責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及催繳工作。
第四條收費方式和管理辦法。
1.新生繳納學費,根據入學須知,將學費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當地銀行存入本人民生卡內,并在通知書中的“代扣學費協議書”中簽字,財務處將在新生入學報到前1周通過銀行代扣學費,代扣成功的,財務處發給學生收費明細表或學費收據,憑此單辦理入學手續。
2.老生應在開學報到前1周將學費和住宿費足額存入本人民生卡,學校通過銀行代扣收費,報到時,各院、系憑財務處提供的繳費名單予以注冊。
3.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通過民生卡代扣學費和住宿費的,學生本人須提前向所在院(系、部)書面說明原因,承諾交款的日期,財務處將在開學2周內代扣學費和住宿費。
4.對于不能一次交清學費和住宿費的,應在報到當天書面提出申請,經所在院(系、部)審核蓋章匯總,報學生處批準后,到財務處交費,所欠學費或住宿費必須在學校批準的期限內交清。
5.每學年開學第4周后,財務處開始向學生發放打印收據,學費和住宿費收據是學生繳費的證明,學生應妥善保管好,遺失不補。
6.休學學生辦理復學手續,學生本人須填寫復學申請表,經所在院系部同意后,到財務處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憑交費憑證和復學申請表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所編入的年級同類學生的收費標準收取。
7.每學年第一學期第10周為不予注冊的截止時間,在此之前仍無故不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正在辦理貸款的除外),第11周財務處會同二級學院將名單報教務處和學生處,按有關程序辦理。
8.未按時繳納住宿費的學生,取消在學生公寓住宿的資格。
9.學生中途休學、退學等需退費的,憑教務處、學生公寓部的退費單,到財務處辦理。
第五條各院(系、部)要認真落實學費和住宿費的收繳工作,把學費和住宿費的收繳情況與該部門的切塊經費掛鉤,按欠費總額(減、免、貸等除外)的3%從學校向院、系、部切塊經費中扣除。
第六條學校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學生收費的管理,使之公開、透明、科學規范,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避免學生無故欠繳學費現象的發生。
第七條本辦法中所指學生為我校在讀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生。
第八條發布之日起實施。
以上北京服裝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和新生繳費須知數據均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請以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官網為準。
以下北京服裝學院學費信息來自互聯網整理,請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三、2025年北京服裝學院全國排名榜單
若按武書連版排行榜看,北京服裝學院2025年全國排名第402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2025年全國排名第425位,在北京排名第40位;2025年全國排名第464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2025年全國排名第445位,在北京排名第41位;全國排名第428位,在北京排名第38位;2025年全國排名第463位,在北京排名第43位。以下是北京服裝學院歷年排名整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