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男女雙方經官府判決結成婚姻關系。
引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四折:“這法堂上是斷合的去處,不是你配合的去處?!?br / data-5agD="6BOxbL">《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妙觀 無可推辭,只得憑總管斷合?!?br / data-jAex="iYUBFZ">清 袁枚 《新齊諧·治妖易治人難》:“吾今特設一鵲橋在此,能行者斷合,否者斷離?!?/span>